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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推动小微餐企复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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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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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餐饮外卖成为促进我国餐饮行业发展的新动能,今年疫情期间,外卖也成为餐饮企业实现复工复产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管面临诸多新的挑战,特别是入网经营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表示,部分省份在地方立法中禁止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小餐饮入网经营,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餐饮企业复苏带来制度阻碍,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也不利于引导连锁(单店都是小微企业)、中、小微餐饮企业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水平提升。此外,还存在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滞后等问题。

据统计,我国有850万餐饮商户,其中60%以上是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目前各地推进小餐饮登记备案政策,对解决餐饮行业无证难题、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小餐饮入网经营,有23个省(区、市)明确允许或试点允许小餐饮备案登记入网经营,四川、贵州、云南、山东、吉林等地未明确规定;福建、江西禁止。

“部分省份在地方法规政策中,一方面允许取得登记备案的中小餐饮从事线下经营,一方面又禁止小餐饮选择网络经营方式,影响了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洪明基说。

洪明基指出,部分地区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要求较为机械,国家在是否从事网络经营的许可方面并无特殊规定。个别地区监管部门仅商户因为没有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网络经营”字样就强制要求其下线,甚至个别地方认为未标注“网络经营”属于无证经营,责令商户停业。

另外,目前尚未有全国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审查,通常只能通过各省甚至是各地市的数据库进行核验;还有些地方数据库查询使用不便,导致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审查成本较高,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餐饮经济的发展。

洪明基建议,加强对禁止小餐饮入网经营的地方法规政策的清理,为推动小餐饮依法从事线下线上经营破除制度障碍,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程序。

例如,《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规定, 入网商户的网络经营条件符合要求但未标注“含网络”的,可允许继续从事网络经营,在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一并申请加注即可。洪明基建议参照上海市做法,简化变更程序,对未予标注入网经营的,本着“包容审慎”“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加强政企合作。

此外,洪明基还建议,国家层面应抓紧建立全国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方便查询,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考虑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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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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