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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涉黑团伙12人被判刑 主犯获刑25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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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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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十三年不等的刑罚。随着该案的宣判,郑州金水区法院所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了涉黑恶案件清零目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以他人名义成立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及家属形成心理威慑,致使多名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郑州市金融行业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其他11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根据1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水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6件57人,涉恶案件12件49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多个罪名。金水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建精干审判团队,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同时,该院坚持“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高效执行,为金水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毛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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