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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调解变得更有效更具人情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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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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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李某因对医疗效果不满意,情绪激烈地向某医院讨要说法。焦作市山阳区医调委接到医院报告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责任划分,由山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依据类似生效判决案例进行分析释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近日,山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海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探索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综合施策提升医疗纠纷化解水平,能够有效遏制涉医违法犯罪,公正高效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焦作市某医院负责人坦言:“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够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过错。患者觉得花了钱,受了罪,病没治好,就会产生不平衡感,继而引发纠纷、冲突。这个时候,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共同面对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针对此情,山阳区法院主动设立医疗纠纷立案窗口,对医疗纠纷建立专项台账,跟踪关注案件进展,为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将其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格局,通过“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将大量医疗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某患者因工伤到焦作市某医院进行“全身多发骨折内骨定物存留取出”手术,术中突发血压下降,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得知后情绪激动,认为取钢板这种小手术不应该出现致人死亡情况,故围堵在该医院讨要说法,还扬言要抬尸上访,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由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医调委及时邀请医学专家介入论证责任划分问题,并从情、理、法角度出发,与医患双方沟通疏导,化解患者家属心中怨气。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山阳区法院法官现场进行司法确认,有效避免了在实践调解后患方反悔、医方不履行情况的发生。

山阳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裴永胜说,法院加强与医调委有效对接,对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案件,根据医患双方申请,法院指定法官及时进行审查,确保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的履行,依法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17年以来,医患双方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562件案件全部得到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无一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对进入诉讼环节的医疗纠纷案件,山阳区法院充分发挥“诉前鉴定”和“技术咨询工作站”作用,引导医患进行调解。法院技术咨询工作站配备了心电图机、观片灯等专业设备,与全市20多家鉴定机构搭建长期合作平台,鉴定机构委派专家进驻工作站,与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官无缝对接,接受当事人来访和咨询。工作站向医患双方提供评鉴医疗纠纷性质和责任的鉴定意见,使医患双方能够在地位平等、信息对称的基础上,理智沟通、冷静协商、互谅互让,从情、理、法三个层次上达成和解。2017年以来,“诉前鉴定和技术咨询工作站”为36件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咨询,受理医疗纠纷诉前鉴定案件36件,经工作站专家调解结案11件,并完成18件医疗纠纷案件网络远程视频鉴定。

在审判中,山阳区法院抽选3名业务素养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医疗纠纷案件合议庭,固定庭审组织,统一裁判尺度,并邀请从事医务工作、医学研究等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医疗纠纷审判效率。2017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医疗纠纷诉讼案件52件,调撤率达48.08%,且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诉讼案仅占结案数的9.47%,辖区涉医案事件大幅下降。

“一份调解书远比一纸判决书更有人情味,法院的介入既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使调解变得更有效、更有人情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波要求在全市法院借鉴山阳区调处医患矛盾的模式。(程 萌 李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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