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7月10日消息,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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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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