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嗓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6月2日消息,今年5月2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发布一则限制出境公告,公告显示,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已依法被限制出境,原因是金嗓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悉,2019年9月19日,金嗓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公司未按要求履行支付5154.98万元广告费。受此影响,作为公司实控人的江佩珍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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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弄花天子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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