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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你享受到了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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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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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

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

实现 五次下调

不仅如此,

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广东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

一般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

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真的吗?为什么我感觉并没有享受到什么优惠呢?我们物业每度电收我一块五呢...

是咯,我们公司今年夏天交电费时,好像也没有享受到95折的优惠呢。

没有享受到电价优惠政策?

交电费时发现电价

比供电局标出来的电价还贵?

或许,

你的转供电主体

正在变相强制收费!

ok,先来解释一下,

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 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那就是转供电了。

转供电主体是什么?

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 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全省各转供电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向全省转供电主体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就严格落实电价降价优惠政策、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执收行为等问题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求,我司将《告知书》原文进行公布。

为切实减轻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电费负担,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供电蜀黍为大家画了一些重点~

转供电主体要怎么做?

1

严格落实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

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

2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工商业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立即开展收取电费行为的自查自纠,确保政策落地,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

落实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供电企业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咨询。各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想强制收费?

想偷偷乱收费?

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

国家优惠电价政策,

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 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国有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不彻底,落实整改不到位,继续实施违规加价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向违规加价Say No!

各转供电主体看完以后,

切记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啦!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广东电网茂名供电局

茂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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