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男子酒后在山上做这事…抓了!
小长假转眼过半,
大家都去哪里玩耍了?
珠海竟然有两名醉酒男子
在凤凰山上烧火做饭,
还不听护林员劝告!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4日下午,高新区护林员在凤凰山唐抱石附近发现两名男子正在烧火做饭,且不听劝告不肯下山。
唐家派出所何警官带领辅警迅速出警。抵达现场后,何警官发现这两名男子处于醉酒状态,且仍不听从劝阻。
随后,高新巡警大队郭警官带领支援警力赶到现场,合力将两名醉酒男子控制。
在扑灭现场所有着火点后,民警将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新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爬山露营请勿携带火种,在野外不要吸烟,杜绝出现森林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
2017年12月20日晚的凤凰山山火,
起因就是一男子在凤凰山生火煮面,
最终导致严重损失!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携带火种上山!
日前,珠海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自10月1日起,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
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严禁这些行为!
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珠府函〔2020〕184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0。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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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传媒集团 罗汉章
部分内容综合珠海公安、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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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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