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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两男子酒后在山上做这事…抓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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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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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长假转眼过半,

大家都去哪里玩耍了?

珠海竟然有两名醉酒男子

在凤凰山上烧火做饭,

还不听护林员劝告!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4日下午,高新区护林员在凤凰山唐抱石附近发现两名男子正在烧火做饭,且不听劝告不肯下山。

唐家派出所何警官带领辅警迅速出警。抵达现场后,何警官发现这两名男子处于醉酒状态,且仍不听从劝阻。

随后,高新巡警大队郭警官带领支援警力赶到现场,合力将两名醉酒男子控制。

在扑灭现场所有着火点后,民警将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新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爬山露营请勿携带火种,在野外不要吸烟,杜绝出现森林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

2017年12月20日晚的凤凰山山火,

起因就是一男子在凤凰山生火煮面,

最终导致严重损失!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携带火种上山!

日前,珠海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自10月1日起,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

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严禁这些行为!

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珠府函〔2020〕184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0。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转发分享, 提醒身边人!

文:珠海传媒集团 罗汉章

部分内容综合珠海公安、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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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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