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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的议案》(大会二号议案)办理情况汇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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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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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机关大楼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的议案》(大会二号议案)办理情况汇报,以及各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环境资源工委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自议案交办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副市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市城管局作为议案办理主办单位,制订《关于办理<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的议案>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推进时间表和各协办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沟通协调,汇集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形成有关办理方案的报告,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全速加快黑臭水体整治,截至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38宗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工程,通过第三方“初见成效”评估,并全部录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总体取得了一定成效。

陈向光肯定了市政府阶段以来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了黑臭水体整治仍存在治理成效不稳定、源头截污不彻底和长效机制未建立等问题,距离“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示范目标还有差距。陈向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大会二号议案办理,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1年6月完成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已完成整治工程的38条黑臭水体进行查漏补缺,针对水质不稳定、截污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整治措施,巩固水体治理成效。要建立健全机制,以“河长制”为抓手,落实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制度,结合常态化巡查监督和强有力的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加快推进《汕头经济特区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规定》等相关立法工作,用法制保障水体长制久清。

(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供稿)

编辑:柯钰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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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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