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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斗门男子买车被人骗近5万元!准备买车的注意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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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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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家住斗门的何先生(化名)因工作需要在一家二手车交易商家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由于资金问题,何先生不能一次性付款,便在该车行办理了贷款业务。

当时为何先生办理贷款的是一家正规借贷公司的员工阿伟,阿伟的耐心服务让何先生很是放心。

网络配图

几个月后,何先生因为公司资金需要周转,急需用钱,就将之前购买的那辆二手小轿车进行了抵押,贷了款,这次也是阿伟帮忙办理的。之后的三个月何先生努力工作,终于公司回到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何先生手头上有了钱就想把贷款还清,把车拿回来。

无法拿回的车

但是当何先生缴纳了贷款尾款后,却发现车还是拿不回来,贷款公司竟说其没有还清,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何先生之前都是按月还贷,这次想提前还完全款就向之前对接的阿伟咨询。阿伟很是替何先生“着想”,他告诉何先生要是自己去公司办理的话有一堆的表格要填写,很多手续要跑,不如自己帮他办理,省时省力。

“不错不错,这员工挺尽责”何先生心下甚慰。既然如此,那就直接把尾款打给他吧,就这样何先生将近5万元的尾款直接通过微信转账给了阿伟。

何先生的转账记录↑

但没几天,何先生却收到了贷款公司催款信息,打电话去询问才知道,阿伟早已离职,无权再代表公司办理业务,何先生被骗了。

8月31日,何先生带着自己购车合同、转账记录等资料来到了斗门分局斗门派出所报警。9月14日,办案民警在唐家湾镇某住所将嫌疑人蔡某某(男,32岁)抓捕归案,此蔡某某即为阿伟。

目前,蔡某某已被斗门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本案中,何先生不知道阿伟已经与原公司解除劳务合同,认为阿伟仍然在履行其职务行为,那么公司是不是应该尽到告知客户的责任呢?

其实阿伟的诈骗行为侵犯的不仅是何先生的权益,同样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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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上市公司高管薪酬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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