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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 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和新建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油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等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
总体原则及规定:
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总体原则执行;禁止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防治要求:
(一)关于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要求
1.新建船舶应按照现行内河船舶技术法规要求设置防治生活污水污染设施。
2. 2020年6月1日前建造且未设置防污染设施设备的现有船舶,应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船检规则完成防污染改造。
3.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但其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GB 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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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云裳广场舞百鸟朝凤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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