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处正式启用!
为全力做好河源江东新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满足广大新区市民婚姻登记需求,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河源江东新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复》(粤民函2017〔875〕号)精神,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处定于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正式启用。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江东新区辖区内(古竹镇、临江镇、城东街道办)的广大市民可通过粤省事或网上预约婚姻登记业务,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到场办理,并提前准备好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
河源市区东环路胜利花园首层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周六和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十一”当天上午9:00--11:30
办公咨询电话
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至少一方的户口在江东新区辖区内;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4、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5、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当事人均有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表达结婚意愿。
结婚登记需知
1.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要求男女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述自己结婚的意愿),双方亲自到现场。
2. 当事人是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件(离婚证、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需同时出具生效证明一份。)
3. 当事人是丧偶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变更为丧偶或提供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
4. 当事人为现役军人的,需出具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离婚登记需知
1. 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来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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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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