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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高管出轨女下属”视频流出!律师提醒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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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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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深圳博时基金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欧某妻子举报丈夫与女下属李某双双婚内出轨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昨天(29日)晚上,一段约两分钟的“捉奸”视频曝光。

此前报道↓↓

深圳一公司高管被曝出轨女下属!刚刚,公司回应了

网传“捉奸”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一名黑衣女子在警察的陪同下进入屋内,径直前往卧室并用手机进行拍摄。卧室床上有一蓝衣男子和一白衣女子。据视频标题显示,两人分别是欧某及其女下属李某。

尽管部分画面被打了马赛克,但视频仍清晰地拍到了欧某和李某的正面。视频最后,正在拍摄的手机画面被两人强制关闭。

网传举报信称,欧某和李某之间“长期通奸”。两人于7月9日晚在欧某夫妻共有的私人住宅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于7月10日凌晨被捉奸在床,此后现场所有人赴派出所录了笔录。

7月29日晚,博时基金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相关传言启动调查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已离职。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受影响。此前,博时基金曾回应南都记者称“这是属于欧某先生个人问题,具体的后续情况不太清楚”。

事实上,在视频曝光前,欧某和李某就已经遭到了网友“人肉”。目前,是谁散播了“捉奸”视频尚未可知,但通过人肉和曝光私密视频的方式,利用舆论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的做法仍有待探讨。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其中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本身并不对于你所‘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的道德性做任何评价,它只对违法性做评价。”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熊定中指出,尽管婚外出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但并不构成侵权。

他提到,“捉奸”行为的存在并不代表它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不会因为对方的不道德行为而变得正当。“从以往案例来看,如果存在过激行为,确实有一些会判定曝光当事人的行为是侵权甚至是犯罪的。”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付汉文也曾对南都记者表示,网络曝光形成的舆论监督,运用得当则有利于揭露社会丑恶现象,可以使得某些不法势力和不法行为无以遁形;运用不当则可能造成网络暴力,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蒋琳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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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12月30日是什么节日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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