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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反家暴防线 让弱势者远离家庭暴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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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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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正肇庆)

今年3月底,怀集法院依法受理林女士申请,向被申请人李某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李某某骚扰、跟踪林女士及其近亲属。

1996年,李某某和林女士结婚。婚后,李某某对林女士的态度便大相径庭,从2002年起,李某某开始怀疑林女士出轨,两人经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

2013年左右,李某某开始对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殴打林女士,但林女士考虑到家庭因素,没有报警处理。

今年2月底,李某某再次对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将她殴打致轻微伤。林女士选择不再忍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此后两人开始分居生活。

分居后,李某某仍多次威胁林女士的人身安全,并骚扰、跟踪林女士,导致林女士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今年3月,林女士向怀集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核了林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林女士确实存在遭受丈夫李某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怀集法院作出了 禁止李某某殴打、威胁林女士及其近亲属;禁止李某某骚扰、跟踪林女士及其近亲属的裁定。

为了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怀集法院除了把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同时送达至林女士所在的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林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而对于二人的离婚纠纷,怀集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准予二人离婚的判决。

日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对林女士进行了回访。林女士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李某某已不再对她实施殴打、威胁和骚扰、跟踪等行为,她也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一切都正在变得越来越好。

林女士说:“现在一切都很平静,他(李某某)没有来找过我了,感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

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权益呢

听听法官是怎么说的吧

法官说法:

首先要注意保护自己。发生暴力时可向家属、亲戚、邻居求助,必要时应该报警,尽量把损害降到最低。

其次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用手机录音、拍照等,或者报警后要求警方做调查笔录。如果受伤还应请警方及时进行伤情鉴定。这些证据对于主张权益会有帮助。

最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承担后果。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达到一定程度的还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等刑事责任。

近年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怀集法院以“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一方面,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反家暴多元化协调机制,主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加强安全保障力度,对遭受暴力侵害或者面临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切实筑牢反家暴防线。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又该如何申请呢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违反人身保护令又有哪些惩罚措施?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需承担法律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编辑|公正肇 庆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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