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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暗恋同事 男子先后偷其38件内衣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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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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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暗恋同事刘某,从工厂辞职后,26岁的高某先后4次偷偷进入刘某家里,偷走了刘某共38件女性内衣裤,后在准备归还偷走的衣物时,被刘某暂住地的房东发现,将高某抓获。

  近日,高某在通州法院受审,他当庭,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6岁的高某是人,中技文化程度,案发前无职业,因涉嫌盗窃罪,于今年2月1日被通州刑事,3月9日被,4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2016年9月至12月间,高某先后三次采用钻窗或者门锁的方式,进入通州区张家湾某村刘某的暂住地内,累计窃取女性衣物38件、手机两部(价值370元),2017年1月下旬的一天,高某再次用门锁的方式进入刘某暂住地,未窃取财物自行离开,并用自带的挂锁锁住刘某家院门。

  1月31日12时许,高某又到刘某的暂住地院门外,用钥匙开锁时,被房东抓获。

  高某窃取的衣服及手机已全部发还,后高某的家属赔偿刘某4000元,刘某对高某表示谅解。

  检方认为,高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根据刑法,可以从轻处罚,对高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判处。

  高某说,2015年3月,他上班时认识了女子刘某,“就开始暗恋她”。2016年9月的一天,他在张家湾镇上买东西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刘某正好回家,于是高某跟着刘某,知道了她的住所。

  不久后,高某从工厂辞职,但心里还一直暗恋着刘某,于是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28日,高某先后四次趁刘某不在家的时候通过撬门或钻窗的方式进到刘某的屋内,偷了刘某的衣服和手机。

  高某说,今年1月28日凌晨4点,他脑子里又开始对刘某胡思乱想了,“就撬了刘某家里的门锁,想进屋偷内衣、,但是进去后看到屋内什么东西都没有了,然后我就离开了,离开时怕别人进刘某家,还用自己带的锁将刘某家的屋门锁上了”。

  高某说,过了3天,也就是2017年1月31日中午12点,他又到了刘某外,“我想看看她家要是没人,就将上次偷的东西还给她,但是没想到刚打开门,就被抓住了”。

  公诉人问高某为何多次到刘某家中盗窃?高某回答说,“我偷刘某的衣服是为了我幻想用,后来偷刘某的手机是想看看刘某手机里有没有照片。”

  对此高某承认,高某说,因为之前都在一个工厂上班,大家曾在一个微信群里聊天,辞职后,高某并没有退群。2016年12月份,刘某发微信给高某,问是不是拿了她的东西,并要求高某把衣服还回去。高某说,从那次聊天后,刘某就把他拉黑了,他也就看不到刘某的聊天信息了。

  此外,高某被抓时,手里拿着一个袋子,袋子里有50件女性衣物。高某说这些衣物是他当天到刘某家前,在另外一户人家偷的。

  “我当时从这前经过时,看见这家的门锁是挂锁,感觉里面没人,在院子外观察了一会儿,看见确实没有人,于是就翻墙进了院子,又钻窗进入一间屋子里,偷走了一些女性内衣裤等”。

  在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一份被害人刘某写的谅解书,刘某表示,了解到高某家人患病,生活很困难,主要靠种地和高某进城打工的收入支撑,再加上高某因一时糊涂盗窃后,高某的家人也非常痛苦,敦促高某积极退还了盗窃的东西,并赔偿了刘某4000元钱。刘某认为高某的表现很好,态度诚恳,而且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因此刘某愿意原谅高某,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高某一个重新的机会,因此不再追究高某的责任。

  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判决结果,高某表示服从的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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