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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丨深圳率先推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让法治政府看得见摸得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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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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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全国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在深圳诞生,全国百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2009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转发全国,推进了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也为全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累了经验。之后,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被其他城市广泛借鉴,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012年底,深圳指标体系实施成果获得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入围的全国大中城市项目中名列第一。

2020年8月中旬,深圳结合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着手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升级,打造《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版。

2020年8月25日,深圳市司法局联手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秉持各自优势,联袂打造《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版,着力推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在新的起点再出发。

如何量化法治政府目标,深圳率先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 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评判一个政府是否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

法治政府目标的量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深圳尝试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用来评价和推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2007年,原深圳市法制办将这一设想向原国务院法制办作了汇报。

2008年11月,原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决定共同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支持深圳市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也拉开了深圳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序幕。

依托“指标体系”建立考评机制,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指挥棒”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有两种模式,分别是社会演进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前者以西方发达国家早期法治政府建设为典型,后者以中国为典型。

社会演进模式是整个社会自下而上发动的,其法治政府建设的压力和诉求主要来源于社会,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较为消极和被动。而政府主导模式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由政府主导,中央动员,自上而下发动,同时政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深圳正是采取“政府主导”模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原深圳市法制办深入研究、广泛借鉴国内外法治领域的各类指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为指引,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2008年12月1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 号),正式出台实施《指标体系》,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的城市。

《指标体系》共设置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其中 12个大项指标分别是: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涉及每类行为的各个关键环节。

光有指标体系,没有硬考核,那么依法行政工作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2009年1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年度“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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