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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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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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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各县(市、区)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各县(市、区)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省人民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机构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旅游局,为省人民直属机构。

  (二)加强旅游综合、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省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业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党群工作。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核工作;协调和推动全国旅游综合示范区建设;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引导休闲度假,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承担节假日旅游和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旅游扶贫工作。

  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交通、餐饮、旅行社等的服务标准;承办旅行社审批、领队证审核、境外驻粤旅游机构审核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创建旅游强县工作。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推进旅业信息化工作。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的规划、开发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指导驻港澳台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省旅业人才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旅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及导游证年审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援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本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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