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澄迈一男子再次因电信诈骗获刑
日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澄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20年8月,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陈某“重操旧业”,在被害人玩手机游戏想买游戏币时,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并同被害人约定在钓鱼网站上进行交易。随后,陈某陆续以验证身份、解冻账户、办理会员等理由诱使被害人不断充值,直至被害人意识到自己被骗时,已共计转给陈某2万余元。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将被告人陈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因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连同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王京锋 赵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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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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