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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速结见成效 执行送款暖人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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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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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我们到你家附近了,你把位置再给我们说一下……”。3月23日下午4时,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队长李延彬终于找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家,为行动不便的赵某送去执行标的款。申请执行人赵某坐在轮椅上,激动地对执行法官感谢道:“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了钱,为我们的事你们真是费心了!”

赵某与其前妻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宝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与张某某离婚,婚生子赵某某由赵某抚养,由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赵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张某某未将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13200元向赵某支付,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宝丰法院受理该案后分至执行局速执团队办理,速执团队队长李延彬接到案件当天,即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开展了网络线上调查和线下调查,在查明张某某仅在支付宝账户中有200余元,且其名下无公积金、车辆、房产等其他财产登记信息后,李延彬及时到张某某住所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外打工,去向不详,同时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赵某行动不便。为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李延彬在张某某住所地村干部的协助下,与张某某家人取得了联系,经过讲解法律取得了张某某的电话号码。之后李延彬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数十次与张某某约谈,从亲情上、法律上对其讲法释义,告知其法院执行工作程序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李延彬不厌其烦的劝说,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在电话中表示会积极配合,及时履行义务,并要求给几天筹款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张某某的亲属将13200元标的款主动交至宝丰法院。李延彬立即与赵某联系,考虑到赵某行动不便,于当日下午将案件标的款送到申请执行人赵某家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宝丰法院执行局本着查问题、改不足、树形象、转作风的工作思路,压缩办案时间,规范执行行为,努力通过及时有效的执行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收到良好效果。(解晓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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