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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一男子“二次酒驾”被重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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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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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安公安分局贺胜桥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梓山湖开展“三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鄂LC***9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酒气浓重,驾驶人胡某存在涉酒驾车嫌疑。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将胡某传唤至贺胜桥派出所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查询发现,胡某曾于2020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二次酒驾”。在事实证据面前,胡某称原本只是载朋友一同前往贺胜吃饭,兴起之后举杯换盏,认为贺胜远离城区,打车不便于是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载着朋友一道返程,不料没开多久便被执勤交警查获,一时之间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胡某二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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