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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往下扔电动车?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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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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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豫法阳光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此案是典型的高空抛物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以案释法,对于防范此类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成了,悬在每个人头顶的绝望。你永远想不到,下一秒砸下来的会是什么。最寻常的是生活垃圾。比如用过的卫生纸,食品包装袋、吃剩的外卖......还有太多被抛下来的离奇东西。比如从天而降的电动自行车。

2019年5月25日9时许,河南济源,被告人卫某某到其前妻住所滋事,因其前妻拒绝开门,被告人卫某某遂将其前妻停放在消防连廊上的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卫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从居民楼20楼摔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卫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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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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