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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入狱不悔改 屡屡作案获刑9年罚款10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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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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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某某因犯盗窃罪已是第5次入狱,多次身陷囹圄的经历并未让其产生警醒、悔改之意,相反让其有了稳定的犯罪心理和惯用的盗窃手段。近日,由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冯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澄迈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8日冯某某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5年3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5年1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2018年4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5月16日期间,冯某某先后到澄迈县永发镇、瑞溪镇、老城镇、金江镇等地,使用撬棍暴力撬门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9起,盗得3辆小货车、13头牛,价值共计人民币202508元。2020年6月24日,澄迈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冯某某逮捕。

澄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累计价值人民币2025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澄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采纳了澄迈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王京锋 吴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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