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法院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日前,宝丰县人民法院再次喜获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宝丰法院自2005年以来第四次蝉联该项殊荣。
近年来,宝丰法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文明创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展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再次获得该项殊荣,是全院干警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对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宝丰法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倡树文明之风,以文明司法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董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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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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