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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法院:打出“司法组合拳” 优化营商环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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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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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法治环境的优劣息息相关,焦作法院牢固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天为大家奉上修武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以及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组合拳”高效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今年以来,修武县法院针对涉企行政案件,不断加强行政诉前、诉中调解力度,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截止今年9月份,该院共化解涉企行政案件7件,结案标的639393.7元。

源头治理

该院十分注重涉企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提高行政争议调解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权益受损,及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受理的韩某国诉某镇政府及第三人焦作某商业有限公司、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协议一案,合议庭通过诉前、诉中及联合村委会、开发商等多元方式化解纠纷,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了拖欠原告长达6年的拆迁补偿款。

延伸职能

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该院共审查化解涉企非诉执行案件5件。针对小标的的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在审查阶段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处罚义务,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治理。在修武县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焦作某农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该院积极与企业代表人进行沟通,释理明法,使该企业认识到错误并及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不仅维护了企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还对行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做好协调

在审理涉企行政案件中,该院充分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大协调”观念,不简单下判,而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多做协调工作,促使案件协调处理。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为无过错的案件,深入了解涉企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帮助其解决困难;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的案件,给出时间让其纠正,取得相对人的谅解,防止行政争议在程序上出现“空转”。

领导办案

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中村改造等难以解决的群体性重大复杂案件,该院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修武县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修武县某老年颐养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中,该院院长王国利带头办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24万元的罚款达成协议。

法检联动

该院与修武县检察院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并主动接受县检察院对该院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企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提高实质性化解效率。对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职、有错不纠等问题的行政争议案件,以检察监督促行政调解规范化,提高实质性化解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首长出庭

通过邀请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庭审,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应诉意识和能力,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提升政府法治建设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截止目前,该院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2

“破产”机制 助力企业重整重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修武县法院不断完善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助力一大批企业重整重生。2018年至今,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8件,审结17件,在“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该院快速审结案件15件,处置盘活企业资产2869余万元,化解各种债务6903余万元,妥善安置企业职工609名。

打造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

为充分发挥类型专业化审判优势,该院抽调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专职审理破产案件,并先后6次组织法官到安徽、北京、郑州、新乡等地参加各种破产业务培训。同时,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长、主管副院长主动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疑难复杂案件7件,庭长承办21件,协调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

该院协调修武县政府成立了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府院联席会议30余次,统筹汇总、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解决的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重点、难点问题。与此同时,积极协调指导社保、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做好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税收、不动产登记过户等工作,扎实做好职工身份认定、社保核算与补缴、就业安置等工作,保障无再就业能力人员的基本生活。

以信息化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开庭,该院院长王国利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薛金龙、民事审判庭庭长范鑫组成合议庭,在全省率先利用微信组织6省9市几十名债权人召开了债权人网络会议。截止目前,该院通过微信等方式共召开会议7次,参会债权人1200余人次。该院还充分利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平台,最大限度提升破产财产价值,在审理修武县某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中,企业财产评估价536万元,最终以962万元拍卖成交,溢价率高达79.4%,职工得到全面安置、所欠税款全部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100%。

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制度

该院成立了全市第一家破产案件理论联系实际论坛,集合优秀法官、管理人、学者对疑难问题进行针对性研讨,有效提高了破产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该院对管理人在尽职勤勉、资产处置、社会效果、时间效率等六大项十余个小项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考核,促进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和高效。该院还协调指导郑州、洛阳等地的7家破产案件管理人成立了破产案件管理人联合会,严格自律管理,促进协作发展,为推进破产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

“地头蛇”强迫企业交易被严打

强行高于市场价供应石料,低于市场价买走废料,否则就举报让企业停产,近日宰某、张某、李某这三个“地头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修武县某石料厂是一家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齐全的生产石料的企业。该石料厂产生的混料、土石粉、水洗砂等废料,原本由侯某以每吨70元的价格负责购买,在附近居住的宰某看上这块“肥肉”后,多次强行阻挠侯某进厂拉料。“以后这儿的生意我包了,你不能再从这个厂拉废料了,否则……”宰某对侯某威胁说。同时,宰某还告诫该石料厂,如果废料不让自己拉走,会一直到环保部门进行举报,让其经营不下去。

其实,宰某为了牟取利益,已经多次向修武县环保部门举报该石料厂,虽然该石料厂手续齐全、生产合法合规,但一经举报,必须停业接受检查。为了避免停业带来的损失,该石料厂不得不答应宰某的“不平等条约”。

狡猾的宰某为隐藏自己的犯罪行为,故意让侯某以77元/吨的高价买砂,自己从中抽走7元,然后自己以70元/吨价格买砂,表面看“没毛病”,实则是以63元/吨的价格在强行交易。经查,宰某共购买水洗砂等废料3700余吨,价值25余万元。

尝到甜头的宰某变本加厉,又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强买强卖,使该石料厂被迫答应让其以每吨高于市场价7元的价格供应石料,总价值6余万元。就这样,宰某实施强迫交易4起,共计39余万元。

除了强迫交易,宰某、张某、李某还多次以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要求免费拉石料。

最终,修武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宰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03000万元;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3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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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遥控器” 诈骗企业10万余元

一个小小遥控器,竟然成为犯罪分子用来大肆行骗的工具,致使修武县一知名企业被骗货款10万余元。近日,修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刘某向焦作大用农牧有限公司出售小麦,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与吴某(已被判刑)预谋,由吴某抄写大用饲料厂电子磅型号,刘某则从深圳购买能控制地磅显示重量的遥控器,之后刘某教吴某如何安装和使用,并承诺吴某每车使用一次遥控器就给他500元钱好处费。

之后,吴某乘人不注意,将无线传感装置安装在电子磅上。在刘某开货车过磅时,由吴某操控遥控器,以增加小麦重量显示值的方式骗取该公司粮食款。一个月的时间内,吴某先后10次操控遥控器,致使刘某卖给该公司的麦子重量虚增49800公斤,骗取该公司货款108831元。

2012年5月24日上午,公司在为牌号为豫Pxxxxx货车过磅时,发现过磅器上显示的重量数字跳动不止,遂派技术员对过磅器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子磅上被人安装了一个无线传感装置,至此案发。

修武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企业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主动缴纳罚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为避免其他企业上当受骗,修武法院在开庭之前,邀请所有驻修企业派代表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范晓玲向企业详细介绍了当前诈骗犯罪的新动向,以及不断翻新的骗术,提醒企业加强防范意识,及时识破诈骗伎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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