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一走了之,“跑路女老板”获刑两年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化名)拖欠工人工资金额高达五十四万余元,拒不支付且一走了之。松滋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54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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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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