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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登封法院一审宣判一起5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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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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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登封法院对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风、刘某胜等5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被告单位犯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该案系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登封法院受理的犯罪人数最多、涉及罪名众多的重特大涉黑案件。本案涉案人数达50人及一个被告单位、涉及犯罪事实43起、涉及罪名11个、案件卷宗近180册,庭审历时2天。

登封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林某风组织、领导,被告人刘某胜、刘某军、曹某花、林某、林某新、王某辉为骨干,陈某庄等人参加的组织,长期把持基层组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了漯河市源汇区的经济、治安及社会秩序,给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登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地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单位行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9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林某风涉黑一案的宣判,标志着登封法院涉黑恶案件顺利完成“清结”目标。(来源:郑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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