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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胡德华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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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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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德华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济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唐骁鹏,检察官蒋萌、郑卫东、禚洪猛、师庆泉、孟凡玲、谭悦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被告人胡德华自1979年以来多次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1996年4月1日,胡德华纠集十余人实施了枪击致被害人冯国胜死亡一案,产生较大影响,胡德华的恶名在社会上逐渐传开。1996年12月,胡德华因犯抢劫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2001年被保外就医。出狱后胡德华不断招揽、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002年5月以来,以胡德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组织恶名和强势地位,有组织地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插手工程纠纷等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在聚敛钱财的同时,通过犯罪后分赃、发放工资奖励、分配工程利益等方式对赵国增、田长新、王魁友、侯兰珠、赵继祥、张庆强、王群策等人进行资助,以滋养组织成员,维持组织稳定。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德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侯兰珠、张庆强、王义波、冯莹、田长新、赵子成、赵尔国、赵国增、王群策、王魁友、赵继祥、郑国权、王兆刚、赵金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侯兰珠、张庆强、王义波、冯莹系积极参加者,田长新、赵子成、赵尔国、赵国增、王群策、王魁友、赵继祥、郑国权、王兆刚、赵金涛系一般参加者。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胡德华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侯兰珠、张庆强、王义波、冯莹、田长新、赵子成、赵尔国、赵国增、王群策、王魁友、赵继祥、郑国权、王兆刚、赵金涛的刑事责任。

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鉴于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为确保案件质量,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合议庭提前召开的庭前会议,为开庭审判做好了各项准备。

所有被告人庭审期间均穿戴医用防护服,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执勤法警均按防疫要求做核酸检测,做到案件审理与疫情防护两不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在法院提供的专门场所内,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旁听了该案庭审。(毛振东)

 唐骁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蒋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郑卫东,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禚洪猛,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师庆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孟凡玲,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谭悦,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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