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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武陟法院"三把利剑"出鞘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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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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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将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并以以案促改为契机,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党组书记、院长年颖(中)调研分包企业

落实“首席服务官”推动辖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为积极推动辖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今年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全力做好“首席服务官”工作,并紧密结合以案促改工作,积极作为,主动发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武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是焦作汇力康食品有限公司的首席服务官。年院长定期到分包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向企业讲解相关惠企政策,介绍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并征求企业对法院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法律问题,为企业生产发展出谋划策。

武陟县法院深入落实“首席服务官”工作,其目的就是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提振企业发展的信心,并帮助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席服务官上门服务,为我们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新方法、新思路,非常感谢法院对我们企业的支持和帮助!”焦作汇力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道。

党组书记、院长年颖率先垂范,通过“云间”系统远程开庭

加强线上司法服务为纠纷化解按下“快捷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武陟县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最大限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涉企案件质效和服务保障水平。

对涉企案件,该院积极引导诉讼参与人在线诉讼,通过诉讼服务网、远程庭审、移动微法院、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同时,院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院形成网上办公办案常态化模式,加速涉企纠纷案件的办理,为纠纷化解按下“快捷键”。

该院定期组织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网上办案专题培训,以图文视频解说、现场演练的形式,围绕河南诉讼服务网、“云间”网上庭审视频系统等应用操作,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推动在线立案、在线开庭常态化,推动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更便捷、高效地办理涉企案件。

组织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网上办案专题培训

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护航企业顺利发展

因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对于涉企案件,武陟县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武陟县法院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对因疫情影响而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依法酌情处理,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诉权;针对企业为被保全人的案件,谨慎采取冻结用于生产经营的基本账户等措施,为其纾困复产提供司法服务。

对于涉企案件,武陟县法院从保护企业经营发展和促进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作用,力促“隔空”达成和解。

因被告河南某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某车辆有限公司加工款久拖不给,原告公司诉至武陟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敏承办后,在庭前主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询问得知,被告公司认可原告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但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受困,且部分工人工资未付清,复工复产陷入困境,无法立即拿出款项。田专委通过“云间”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兼顾双方利益关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后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南某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河南某车辆有限公司加工费96200元。既维护了原告的权益,又为被告复工复产争取了一定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均表示感谢。

疫情发生以来,武陟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坚持运用“两分三化一惩戒”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司法执行领域涉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对于涉企执行案件,武陟县法院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优势,持续推广应用阳光执行小程序,并在疫情期间及时调整执行策略,借助微信方便、快捷的优势,建立个案执行微信群,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不断提升涉企案件的执行效率。

建立多部门、多单位协同执行机制,形成合力促执行。在法院内部,执行局与立案庭对接,将财产查控前置,第一时间查控财产;执行局与技术室对接,对需要处置的财产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法院外部,与公安机关全面协作,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扣留被执行人车辆的工作机制;推进与不动产部门、税务、工商部门的对接,对涉案企业实现不动产、税费征缴、单位注销、出资、股东变更等快捷查询;强化与检察院、公安局协作,做好拒执罪认定、移送、侦办等工作。

稳步推进“执转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的渠道,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出,有效化解执行难,提升执行质效。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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