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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扣他人车辆 法官重调解促返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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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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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扣押他人车辆的返还原物案件,在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债权债务纠纷及返还原物纠纷同时得到了解决。

原告杨某臣与被告杨某涛、王某系同村村民。2017年2月,原告杨某臣购买了面包车1辆。2019年3月份杨某涛将原告车辆借走,一直未还,后得知因杨某涛欠王某的钱,该车被王某扣留。经多次催要,王某均置之不理。2020年4月,

杨某臣将杨某涛、王某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返还其合法所有的车辆。

在给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文书时,承办法官针对两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属另一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法理释明,并从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角度出发,法理、情理并重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因王某仍辩称杨某涛不还钱车就不归还。5月11日,承办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仍因债务纠纷问题争执不下。在庭后调解阶段,法官多次打电话给两被告阐述调解意见,希望被告王某正确认识其与杨某涛的经济纠纷,并阐明利害,尽快将原告车辆予以返还。双方了解到利害关系后,被告杨某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最终王某于今日将车辆依法返还给原告杨某臣,双方之间纠纷得以解决。(刘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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