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购买新房装修入住本是一件喜庆的事,但张某和李某最近却因装修“惹”上了官司。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钜桥人民法庭调解化解了这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5月,张某和李某购买房屋后委托河南省鹤壁某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该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便停止了正在对张某、李某的房屋装修工程。后因协商装修事宜未果,张某、李某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着重从法、理、情三个层面疏导矛盾,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一方面告知被告由于其未按约定如期完成装修给原告造成了不便,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劝导原告要面对实际情况去考虑如何解决问题。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就违约金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想法进行居中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让公司唯一股东承担相关责任,并以返还装修款为基础按照一定利率支付违约金,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创造性的工作方式,认真研析案件情况,妥善把握当事人心理,寻求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毛月月 张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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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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