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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隔空”高效执结一起罚金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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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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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隔空”高效执结一起罚金案

“法官您好,我已经把罚金转到你们法院的账户里了,麻烦您查收一下。”3月14日下午,经过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万某主动履行了全部12万余元执行款,一起罚金案得到了高效执结。

2019年12月,万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7984.24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万某却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执行干警于2月18日向被执行人万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万某已签收上述文书后,执行法官主动同万某进行了电话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万某在电话中承诺,愿意积极筹钱履行。

然而快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万某却迟迟不见有动静。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万某,却被其以手头没钱、正在筹措执行款等为理由一拖再拖。眼见万某屡屡食言,执行法官在3月12日的电话沟通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详细阐明如继续拒不履行的将面临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并再次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思想劝导:“考虑到你现在的情况,如果继续当‘老赖’,我们就要依法把你列到失信‘黑名单’里面,不仅影响你今后做生意,而且我们将视情况依法对你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目前你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希望你能够慎重考虑考虑,不要得不偿失啊……”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万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

在随后的沟通中,执行法官主动添加了被执行人万某,的微信,并提醒其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建议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缴纳罚金,在提供了惠济法院执行专项账户的同时,还对转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多次耐心的强调。

3月14日,执行干警接到万某电话,得知其已经将罚金通过网银转账到了法院专项执行账户,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进行了查询,确认钱款已到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条链接】

1.什么是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处罚。罚金刑作为附加刑,其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自动缴纳罚金的,该罚金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2.法院强制执行罚金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杨晓冰 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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