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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保健,征王之迷宫塔食品 警惕虚假宣传广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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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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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王亚楼)10月24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监管所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来阆中市张飞大道某药房销售假药的举报。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经调查,该药房以500元/盒的价格向游客李某出售了标称为西藏恒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玛咖”一盒,李某服用后出现呕吐症状遂要求该药房退货并赔偿。

  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黄金玛咖”外包装及内装服用说明书上批准文号均标注为“藏卫特食字2008第0023号”,同时还标注有对性功能疾病有治疗作用的宣传内容。该药房无法提供有关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文件,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标签标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进行虚假宣传。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药房退还了李某购货款500元,并赔偿200元。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该药房提供的线索,,对向其提供货源的阆中市公园路某保健品经销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并依法扣押上述“黄金玛咖”16瓶。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保健品经销部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宣传内容,同时要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内容。在此,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保健食品无法代替药物,不要盲目相信保健食品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的宣传,以免造成无谓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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