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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211.82.48.36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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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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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辰翔

    

近日,北京的张先生因不堪忍受妻子家暴,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裁定,禁止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时间,“家庭暴力”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焦点。
    山西是否发出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缘何屡禁不止?如果不幸遭遇家暴,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2月8日,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北京发出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9个月后,北京发出了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据媒体报道,事件当事人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此前,张先生曾因与妻子争吵,遭到多次家暴。一次遭家暴后,张先生到医院被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因为不堪妻子的家暴行为,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法院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那么,山西首张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时候发出的?查阅大量数据后,记者了解到,全省首张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于今年3月15日发出。当时,太原市民兰女士因不堪家庭暴力,向法院提出申请。此后,太原迎泽法院东太堡人民法庭发出了全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事件屡禁不止因其具有隐蔽性、私密性、突发性等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
    近些年来,家暴已成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
    深究家暴产生的原因与屡禁不止的现状。采访中,多位参与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与基层民警介绍,“家暴”中的施暴者普遍存在素质不高,脾气暴躁,自控力差等特征。此外,“男尊女卑”无视妻子的尊严与意愿、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婚外情等因素也是引起此类案件发生的导火索。由于隐蔽性、私密性、突发性等特点,“家暴”事件也就具有屡禁不止的特征。通常情况下,遭受家暴时受害方不一定能够取得有效证据,所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绝大多数受害者无法在一审“胜诉”。鉴于半年后才可以提起上诉原因,这些家暴中的受害者无奈将再次回到家暴的困境中。
    除上述原因以外,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来源,一旦离婚,生活就会陷入困境,这也是很多妇女在遭遇家暴后,不敢也不愿意离婚的原因所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获得哪些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根据《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遭遇家暴时,可向这些地区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需要提交下列证据,证明自己遭受家暴:遭受家暴后求助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向居(村)委会、街道、妇联求助的接待记录或者情况说明等。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女方应摒弃家丑不可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机关反映,对家暴坚决说不。
    提交相关证据,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将获得以下这些法律保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进行延期。
    对于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宸雪

    ○链接
    遭遇家暴 注意收集七类证据

遭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也是搜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这七类证据都可以帮助家暴受害者摆脱侵害。
    第一类: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可能会有其他人在现场,比如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邻居等。
    第二类:警方笔录
    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相应笔录可作证据。
    第三类:医院诊断证明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能会到医院就诊,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证,可作为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第四类:妇联等机构出具的书证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或双方的工作单位投诉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这些机构可出具书证。
    第五类:通话录音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作为附着的证据。
    第六类:保证书、安抚书等文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安抚书等文书,保证以后决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七类:影视频资料
    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或者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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