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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还“追偷狗,皇家帝国花园贼致其撞死”者一个公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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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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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还“追偷狗贼致其撞死”者一个公道)

两名偷狗贼逃跑途中摩托车意外撞树,一人当场死亡,追赶他们的村民王庆被警方抓了。连日来,这则新闻引发热烈讨论。12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桐山村,200多户村民联名写了请愿书为王庆求情。目前检方正对案件进行审查。(12月3日《桂林晚报》)
   这样一个见义勇为却身陷囹圄的事件必然会引起公众关注,并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质疑。对此,有必要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还见义勇为者公平正义。
   在街头发现小偷或抢包的人,富有正义感者多数会挺身而出,围堵或抓捕小偷。在这一过程中,只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对小偷采取过激的打击报复行为,即便造成违法者财产损失乃至人身伤亡,行为人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中,见义勇为的普通公众面对的多是突发状况,,来不及思考就需冲上去制止违法犯罪,正是如此才能有效遏制犯罪。试想,普通公众面对不法行为时先想清楚如何有效制止犯罪或抓获嫌疑人又不造成必要损害,待考虑周全时,恐怕受害者已受到损害,加害者也已逃之夭夭,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和生活常识,更不利于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回到此事件,如果仅仅是因为村民的追赶行为导致偷狗贼撞到树上并身亡,显然很难认定村民有明显的违法之处。村民追赶骑摩托车的偷狗贼,是正义感使然下的见义勇为,不会预见到小偷会撞到树上身亡,小偷身亡的主要原因是其逃跑时慌不择路,而非见义勇为者的追赶,两者之前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于追赶小偷的村民而言,偷狗贼死亡的结果属于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其对小偷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追赶小偷的村民,不代表其最终有罪。据记者了解,一旦找到被偷的三条狗的主人,就能证明村民追赶的那两名男子是偷狗嫌疑人。期待司法机关在后续的调查中还原真相,还“追偷狗贼致其撞树死亡”者一个公道和清白。 史洪举  

(原标题:应还“追偷狗贼致其撞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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