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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敏宁与被上诉人从化国泰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濠盈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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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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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李敏宁与被上诉人从化国泰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濠盈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2463号民事。该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上诉人李敏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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