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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招聘1人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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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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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5.熟悉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房地产行业信息开发项目管理经验。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布满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 ,地址:禅城区祖庙33号百花广场20楼,联系电线,联系人:赖建海。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证书、论文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拟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合格线分。

  根据拟聘人数,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的,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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