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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村官收20万元 卖掉2500平方米集体土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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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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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选民假投票、召集非选民投票、在商人“资助”下当选……千方百计当上村官后,集体土地、集体资源遭殃了,收20万元好处费就“随便”出让了25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4月10日广东省纪委网站“南粤清风”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6起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典型案例。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6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举、、伪造选票、选举秩序、违反选举程序等问题。

  经查,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区蔡家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蔡妈新依仗团伙,通过、等手段换届选举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出让该村2500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开发商,好处费20万元。2015年8月,惠东县纪委给予蔡妈新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在2008年、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江门市新会区商人徐永长、岑建红出资105万元,为古井镇洋边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林文聪和村委会副主任钟荣汉等村“两委”干部助选。在林文聪、钟荣汉等人成功当选后,徐永长、岑建红幕后操控村“两委”决策长达8年,控制该村资产资源出让、工程发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谋利达400多万元。2015年7月,新会区纪委给予林文聪、钟荣汉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分别给予其余4名村“两委”干部严重处分。徐永长、岑建红由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春城街道七星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欧克明为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获得连任,利用担任七星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集体名义邀约村民小组长、村代表、和部分村民到当地酒店随意吃喝,为本人和其他在职村“两委”干部进行,欠下餐费共34.19万元。2014年9月,阳春市纪委给予欧克明处分。

  经查,2014年3月,在龙西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西胪镇龙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黄玩明虚报选民38人,并伪造38张选票参加选举投票。此外,黄玩明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材料,冒充他人签名,贪污上级部门拨付给该村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资助建设款5万元。2016年5月,潮阳区纪委给予黄玩明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2014年2月20日,在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第六村民小组选举生产队干部过程中,古焕禄因对选举登记户名的环节不满,撕毁户主花名册,致使选举停止。2015年12月,城北镇党委给予古焕禄处分。当地机关对古焕禄选举秩序的行为处以五日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3年12月18日,在潭板村党支部召开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时,乌石镇潭板村党支部梁任违反《中国章程》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有关,通知党组织关系不在潭板村党支部的前来参加该支部的选举投票,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雷州市纪委给予梁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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