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1民初555号原告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福房产
本院受理的(2017)粤0111民初555号原告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福房产发展公司、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和第三人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111民初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第三人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受理的(2017)粤0111民初555号原告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穗福房产发展公司、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和第三人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111民初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第三人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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