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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汤湘俐诉被告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李孟创、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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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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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6)粤0111民初13343号原告汤湘俐诉被告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李孟创、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和第三人梁耀荣、杨志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李孟创在本院送达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后,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认为本案应由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111民初13343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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