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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宇大厦5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 开展续期研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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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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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环宇大厦用地经补缴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出让土地后,使用期顺延至2022年2月3日,到时候深圳最多只有5年时间来考虑。今年期间代表就提出了不少,南都记者从近日披露的规土委答复中了解到,深圳市正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顶层制度设计》的课题研究。目前,深圳在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方面的探索和先行先试工作,早已引起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的高度关注与肯定。该委认为,如国家启动试点城市,深圳应当纳入,继续发挥好国家排头兵的作用。

  2016年3月,温州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房地产到期续期问题迅速引起社会关注,并引发持续热议。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国土资源部也提出,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取“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举措。然而,续期制度顶层设计解释权归全国,地方层面无法自行解释并予以解决,因此达到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需要等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目前,深圳尚未出现已达到最高年期的土地续期情况,但是由于商业、旅游等类型用地最高年期较短(40年),环宇大厦用地等最早出让的该类用地即使已顺延至最高年期,不久也将面临期满续期的问题。市代表提出了解决城市到期房地产续期问题有关。,深圳可以争取作为全国到期房地产续期管理试点城市,既试点解决深圳大量逐步到期的房地产未来使用问题,变发展的阻力为城市增长的动力。还提到,要加快相关税收政策的创新与制定,使税收政策与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相关联;明确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征收办法等,并把原农村集体、村民自建房纳入产权管理体系。

  深圳是国内最早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的城市之一,这与深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方面的先试先行分不开。早在1982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首次允许土地以划拨方式给来深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的客商,并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与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行政划拨“无偿”不同。

  1988年,深圳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明确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50年。1994年,市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2000年后,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形式给予客商的商业用途土地(20年使用权)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2004年《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发布施行,深圳的原行政划拨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通过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顺延至国家最高年期。

  对代表提出的“争取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市规土委介绍,目前,国家尚未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试点工作。这些年,深圳在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方面的探索和先行先试工作,早已引起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的高度关注,并得到了部委的肯定。市规土委认为,国土资源部里一旦启动全国试点城市工作,深圳应当列入全国试点城市之一,继续发挥好国家排头兵的作用。

  市规土委: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具体细则的背景下,为了更加妥善解决到期房地产续期的问题,目前深圳正在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顶层制度设计》的课题研究,希望更好地解决政策瓶颈问题,建立起住宅类等用途房地产到期续期的处置策略。

  市规土委:到期房地产续期是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等情况,续期过程中也需要完善法律、税务等相关配套机制。在续期制度体系建设中,深圳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配套机制研究,推动相关技术标准的建设。

  市规土委:目前,深圳土地、房屋的基础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相关制度建设也尚未完善,对原农村集体、村民自建房的管理,深圳暂未完全纳入全市不动产统一管理体系。2016年,深圳正式启动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计划5年内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土地权属状况,同时开展配套制度研究,推动建设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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