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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中专院校将,蛛魔几丁质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外体育设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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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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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2月19日讯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台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现有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形式和管理办法,指导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实现“有序、规范、安全、长效”开放。2017年年底前,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100%。

  《意见》规定,大中专院校室外乒乓球台、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田径场跑道等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等室内体育健身锻炼设施实行适度有偿对社会开放。优先向周边社区开放,对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优惠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在教学日早晚(晨练)时段、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尚不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应当及时改进完善,使其具备开放条件。在保障师生安全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各大中专院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管理、与社区(村)合作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等方式,开展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鼓励对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设置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

  收费标准方面,公办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租赁费标准,由烟台市物价局确定;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租赁费标准,由山东省物价局确定。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填写山东省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按管理权限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意见》指出,鼓励大中专院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确需收费的,应遵循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运行、维修、保养和管理人员的部分劳务费用等支出。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者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另外,《意见》还规定,联合各大中专院校成立烟台市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全市性大学生体育单项比赛和烟台市大学生体育运动会,促进大中专院校体育运动发展,提高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研究制定《烟台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办法》,重点评估体育设施开放率、开放收费等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大中专院校进行表彰并授予“全民健身示范单位”。

  在安全措施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规定,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建立和完善设施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保障,有序推进开放工作,让更多市民共享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以此促进全市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和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建设“健康烟台”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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