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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联合查处一非法储存液化气瓶储存点 责任人被行政拘留5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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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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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群众举报称

坦洲镇十四村文彩路三巷3号的一家出租屋

存在非法存储液化气“黑窝点”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即刻出击!

4月23日上午,坦洲消防大队接到市民举报投诉称,坦洲镇十四村文彩路三巷3号的一家出租屋内非法储存液化气瓶。当天上午,坦洲消防大队立即联合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裕洲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该出租屋内无任何经营许可证、无消防设施,不具备安全存储条件,同时存放32个液化气瓶,其中有13个15公斤、2个10公斤、2个5公斤的液化气瓶已充装满液化气体,另有15个为空瓶,部分钢瓶已过报废期限。坦洲消防大队立即与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对现场的所有非法液化气瓶进行没收和安全转移。

该责任人在未取得任何经营、储存、运输资质,未经审批程序,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私自储存液化气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对责任人雷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敲警钟

家用15kg规格的液化气钢瓶

爆炸释放出的能量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

普法小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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