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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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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访谈解读

时间:2021年04月16日上午 09:30

嘉宾: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简介: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狠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对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杨新宅副局长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读。欢迎大家关注。

文 字 实 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杨新宅副局长为我们解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您好,杨副局长!

杨新宅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就水上运输而言,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十三五”期间,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的总体形势吗?

杨新宅

“十三五”期间,我国水上发生交通事故856件、死亡失踪981人、沉船367艘、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34.3%、24.7%、49%和33.1%,尤其是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主持人:我们知道,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大影响,但是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特别是水上运输对经济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今年一季度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怎么样呢?

杨新宅

今年一季度,水上运输已恢复到2019年水平,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8件、死亡失踪26人、沉船4艘、直接经济损失1438万元,分别同比2020年下降25%、下降21.2%、下降63.6%、下降61.9%,同比2019年下降30.4%、下降45.4%、下降71.4%、下降79.1%,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未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主持人: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国务院安委会为什么要专门出台这样一个针对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杨新宅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呈现稳定,但2020年三季度以来,我国沿海水域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尤其在山东、浙江、福建等地发生多起外籍商船与渔船碰撞的重大等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这说明防范商渔船安全工作的全链条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尚未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指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防范化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重大风险,国务院安委办组织了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赴浙江、福建等地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多方商榷研究制定了《意见》。

主持人:您能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通过《意见》的出台希望能够解决那些突出问题?

杨新宅

该《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通过企业、社会、政府多方联动凝聚安全管理合力,营造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氛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体系。《意见》围绕工作机制、通航环境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商渔船船舶管理、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环节制定了四个方面43条针对性举措,旨在有效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解读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

杨新宅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沿海、沿长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地方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政府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健全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等,全方位提高企业所有人、经营人等关键人员和商渔船船员安全意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安全技防和水上救助能力建设。统筹海上航路资源规划,优化通航环境,联合开展渔船侵占商船航路开展养殖、捕捞作业违法行为整治,净化通航秩序,同时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整治,畅通海上航行安全和搜救信息共享。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开展应急演习,提升水上应急防范能力。四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机制,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请问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要求,这个工作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那些具体内容?

杨新宅

商渔船的管理在中央层面主要涉及交通运输部和农业农村部,落实在地方上又涉及到中央、地方等不同管理单位和部门,特别在机构深化改革以后,各地社情不同,县一级相关执法机构变化较大,这就造成在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方面存在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足,齐抓共管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同时,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仅靠交通和农业两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方面共同开展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水平,所以《意见》提出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我们建议省级层面2021年底要建立并运行上述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层面要建立并运行上述机制。这条举措的目的就是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齐心协力,握指成拳,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奋力实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安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得到进一步压降,有力保障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主持人:《意见》主要是针对水上运输和渔业安全生产防控,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当前全国水上商渔船的主要风险有哪些?我们应当如何防控这些风险?

杨新宅

商渔船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我国传统渔场和习惯航路交叉重叠,部分重点渔场与重点港口、航路水域重叠严重,还有部分渔船占据航路从事养殖生产、商船误入渔业生产区等方面。

商渔船碰撞风险是个老大难问题,这既有因渔业资源变化,渔船与商船航路交叉等因素造成的客观问题,还有长久以来渔民形成的航海习惯影响,比如一些老渔民还信奉的“抢过大船头,一年吃喝都不愁”的航海陋习,渔船在航行时与商船缺乏联系途径,盲目抢头,加之部分外籍商船船员对我国沿海航路和渔场不熟悉,在途经传统渔场时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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