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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公开宣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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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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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李俊锋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

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14日晚,因多次搭讪、调戏被拒,男子李某锋从怀中掏出一把三棱军刺,猛地刺向在酒吧兼职的女大学生张姝姝。当晚张姝姝因大失血死亡,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锋被警方抓获。

21岁的张姝姝与李某峰并不相识。

酒吧老板呼某回忆,张姝姝在店里跟他学调酒,案发时正在吧台外侧坐着写调酒笔记。当晚李某锋和贾某喝了一会儿酒后,指着旁边的张姝姝,问贾某“这个是不是你的员工了”。呼某担心李某锋纠缠,称是酒吧客人。李某锋又与张姝姝打招呼,但她并未理会。

过了一会,李某锋手指着张姝姝辱骂,张姝姝没有理他,李某锋站了起来,到张姝姝身边拿什么捅了一下,接着贾某把李某锋拉开。

李某锋同伴贾某证实,李某锋多次纠缠,要加张姝姝微信遭拒。贾某看见李某锋右手将一把刺刀放外套衣服里面,李某锋称,捅了张姝姝一下。

李某锋供述称,贾某跟这个女孩说出去玩,女孩没有答应,自己有点生气,他从车上拿了白天摘香椿芽的三棱刀,藏在袖子里,本想拿刀吓唬张姝姝一下,失手捅了她左腹部。

是否为吓唬?

太原中院一审认为,张姝姝不愿接受其意愿,李某峰即出店取回三棱管制刀具,藏于上衣,当其再次不满时,实施了捅刺行为。主观上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张姝姝死亡,而非只是‘吓唬’。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此外,李某锋曾因吸毒、伤人记录,而此次作案系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作案。

2017年4月8日,李某锋因吸毒被清徐县东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但因未满18岁不予执行;2019年6月24日,李某锋因在饭店吃饭与人发生争执,持饭店菜刀砍伤被害人脸部,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且在缓刑期内,李某锋还曾与人打架斗殴。

2020年12月22日,太原中院一审宣判,李某锋因缓刑期间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李某锋一方认为量刑畸重提出上诉

法院:维持原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锋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调戏被害人张某某遭拒后,当众持三棱刀捅刺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锋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严重。

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杀人,且在缓刑考验期内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李某锋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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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新京报动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黄慧茹(实习)

责编:岑倩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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