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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非法燃放烟花,有4人被处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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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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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茂南公安分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强力开展了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查处行动。

2月26日晚,羊角派出所在巡查行动中,在来龙村委发现有人燃放烟花。民警当场将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的一名男子查获并现场缴获烟花一批。同是2月26日晚,西粤派出所在市区西粤北路查获两名正在非法燃放烟花的男子,将其二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其三人均对非法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茂南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三人作出了罚款处罚。

2月13日,茂南公安分局新坡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新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排摸,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当晚,新坡派出所联合分局治安大队、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新坡镇烟花爆竹禁燃区进行巡查时发现一正在燃放烟花的村民。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燃放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民警思想教育,该村民认错态度良好,并表示会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规定,再也不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照《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 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平安茂南

编辑: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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