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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搬离防疫设施还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判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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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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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一名兴宁男子认为防疫路障阻碍其通行,遂擅自搬离防疫设施,在处警民警对其开展教育时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并极力反抗,甚至咬伤民警等。近日,五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2月10日14时许,兴宁市某派出所接兴宁市某镇政府反映,该镇某村一路口用于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防疫设施遭到该村村民王某破坏。该派出所接报后,由副所长曾某带领民警饶某等人前往该村处警。在王某家中,民警找到王某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王某承认其路过该路口时因防疫路障阻碍其通行,遂将封路用的防疫设施擅自搬离,但其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且态度恶劣。处警民警见此情况,遂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但王某拒不配合并极力反抗。民警饶某在现场欲控制反抗的王某时左手掌被王某咬伤,而副所长曾某的双膝关节皮肤擦伤。经鉴定:饶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王某能认罪认罚,在检察阶段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徐冰琪

见习编辑:肖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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