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醒≠酒醒!韶关查处两起“隔夜酒”开车酒驾行为,有人丢“饭碗”!
是不是很多人以为前一晚喝了酒,
第二天开车就没事了?
今天,
小编用事实告诉你,
人醒了不等于酒醒了!
近日,翁源公安交警部门就查获
两起“隔夜酒”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
其中一起还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隔夜酒”在检测仪上面无所遁形
12月11日早高峰,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坝仔中队民警在坝仔公安检查站设卡检查。8时53分左右,执勤民警示意车牌号为粤FBQ9**的小型轿车进入安检大棚接受呼气酒精检测,司机赖某表现地很配合,且两次检测仪均显示呼出气体无酒精。
但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了赖某“吹气”的声音不对劲,推断出赖某在通过吸气的方式来躲避现场民警的检查,企图蒙混过关。现场民警当即对赖某作出警告,果不其然,经第三次检测,快速排查酒检仪伴随着急促的红色灯光闪烁,发出了“您喝酒了”的警报提醒。民警立即将司机赖某带离到检查位置,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检测, 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20mg/100ml的饮酒后驾驶标准值。
涉嫌酒后驾驶,56岁司机丢了“饭碗”
当天上午9时20分左右,一台粤F065**号牌营运客车由翁源县岩庄往龙仙方向行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现场对司机黄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同样达到了20mg/100ml的饮酒后驾驶标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赖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黄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其考取的准驾车型为“A1A2”(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两名司机供述,
两人均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
检查时司机黄某嘴里还含着大量清凉糖,
试图掩盖自己呼出气体中混着的酒味,
不料在酒精检测仪面前完全“现形”。
得知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两人均表示后悔不已,
尤其是丢了“饭碗”的56岁职业司机黄某。
喝酒后多久才能开车?晚上喝了酒,第二天能开车吗?估计这是每个驾驶员都曾面对过的灵魂拷问。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由于每个人的酒量不同以及对酒精的新陈代谢速度不一样,喝完酒之后,什么时候能够代谢完体内的酒精因人而异,为保证安全,喝完酒尽量隔一天再开车。
来源:翁源公安
编辑:张艺、谭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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