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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法治 民法典知识 进校园”活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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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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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防止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近日,高要区检察院在高要技工学校校举办“法冶(民法典知识)进校园”活动-向校园欺凌与毒品说“不”,向全校师生普及民法典知识,防止校园欺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活动由高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罗霞主讲,罗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讲解《民法典》的概念、编纂过程和典范意义,结合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阐述《民法典》中物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重要内容。

接着罗检察官重点跟同学们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她告诫在座各位同学千万不能以身试法。然后通过深入浅出的实例,剖析了什么是犯罪行为,重点剖析了校园暴力、打架斗殴、抢劫、偷窃、赌博、传销、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用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罗检察官还为同学们介绍了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一些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讲解周围发生的真人真事教育广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避免误入违法犯罪歧途,呼吁同学们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会上学生代表20级中技高考6班骆乐和19级计算机班邓凯恒分别代读了未成年人进了看守所后的回忆录和悔过书,用生动写实的事例、惨痛的教训告诫在校学生要学会珍惜,遵纪守法,好好做人。随后,学生代表20幼师1班邓涵弋发表了感言,为了全体学生美好的明天,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梦,自己的青春自己做主,倡议全校学生严于律己,拒绝打架、偷、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改掉不良习惯,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预防犯罪。最后全体学生高举右拳,在20级中技高考5班罗钧同学的带领下表决心,用铿锵有力的声音庄严宣誓 ,全体同学发誓决不做违法的事情。通过庄重的宣誓仪式,加强了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会后,各班还开展了以“无毒青春,健康生活”、"法律在我身边,健康伴我成长"为主题的专题班会、参观法治禁毒宣传教育展板、编写专题板报、学习法治禁毒教育资料、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的教育活动,用丰富多彩的资料、通俗易懂的哲理、生动真实的事例、各具特色的形式诠释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这些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法治教育活动当中,使同学们加深了对违法后果的认识,起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使同学们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怎样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为创造和谐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资料来源:高要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 姚凤梅、 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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