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坦洲镇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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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坦洲镇进一步鼓励
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开始实施了
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你没看错
就是200万元
不清楚这是什么
小编这就为你解读
为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竞争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总部企业,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坦洲镇结合实际,制定《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对象
在 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市总部办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并获得市总部经济支持政策“落户奖”或“贡献奖”奖励的企业。
资助方式
本专项资金采用 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配套奖励。
资助标准
落户奖:对经 市总部办认定的总部企业并获得中山市总部经济扶持(落户奖)奖励的企业,坦洲镇给予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贡献奖:坦洲镇对经市总部办认定且获得中山市总部经济支持政策(贡献奖)奖励的总部企业,按照获得中山市总部经济 “贡献奖”奖金的20%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怎么才能获得这笔奖励呢?
申报程序看这里
(一)项目征集。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上公布申报项目征集通知,申报时间及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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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纸质资料。企业提交《坦洲镇发展总部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经市总部办认定企业为总部企业及获得市总部经济支持政策“落户奖”或“贡献奖”奖励的佐证材料(纸质盖章件)。
《坦洲镇发展总部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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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料审查。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拟出扶持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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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审。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拟扶持项目名单,提请镇政府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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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拟扶持名单经镇政府复审通过后,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根据书面异议,启动复核程序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拟订专项资金安排上报镇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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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拨付。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按照规定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并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公布专项资金获奖名单。
如有疑问,可拨打
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咨询电话:
0760-8713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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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发布编辑部编辑
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 标签:蛋卷头发型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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