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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武江区!电动车在路口被撞还要负全责,就因为......
近日,
武江区芙蓉隧道十字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小车相撞,
导致2人受伤。
(点击观看公共场所视频)
民警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得知,在当天16时14分许,彭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李某沿怡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江区怡华路与芙蓉北路交界处,因赶时间、未尽安全驾驶义务观察前方道路动态, 闯黄灯通过十字路口,与沿芙蓉北一路由北往南方向绿灯起步时由涂某驾驶的粤F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彭某、李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所幸两人佩戴安全头盔,没有生命危险。
民警提醒
“黄灯”表示警示,不是“抢行”信号,由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彭某未尽安全驾驶义务观察前方道路动态,在十字路口时闯黄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彭某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悲剧往往在一瞬间发生,
司机和行人在 行经路口时,
应减速慢行,切勿冲抢黄灯和红灯,
切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来源:韶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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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第六套人民币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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