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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河源这家公司被罚5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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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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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实施5个多月以来的案件查办情况,向社会公布河源首起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倡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获取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8月3日,源城区某在建工程项目工人周某伟、韩某等12人前往源城区人社局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源城区人社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阅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四川中某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简称中某劳务公司)的用工台账,针对该公司拖欠周某伟、韩某等12名工人工资及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违法行为,源城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9月,针对中某劳务公司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违法行为,因该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源城区人社局依法先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中某劳务公司5万元罚款。

目前,经源城区人社局积极协调,部分工资无争议的工人工资已解决,涉及工资仍存在争议的部分工人,源城区人社局已书面告知工人采取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方式解决诉求。10月12日,部分工资有争议的工人已向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诉求。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既是维护农民工获取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也是维护农民工劳动尊严的制度保障。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只有严格对标对表《条例》,落实好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人工资分账、劳务分包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好项目管理及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才能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使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该负责人表示,因存在违法用工问题导致欠薪进而引发劳动保障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会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政府职能部门实施部门间联合惩戒,对纳入企业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陷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被动处境。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建设领域农民工,平时要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清单等相关凭证,确保获取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投诉材料齐全。一旦遭遇欠薪,要依法理性维权,积极配合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保诉求及时得以解决。若工资结算上存在争议,要及时向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诉求。

来源: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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